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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预售证后一房多卖怎么处理?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14:27:48 浏览量:86

有一房多卖的行为出现,已经办理房产证的,可以优先履行义务获得该房屋的产权,还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按照合法占有房屋的先后顺序履行义务,一房多卖是违法的,要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一、取得预售证后一房多卖怎么处理?

  (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优先履行;

  (2)均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优先履行;

  (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的,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付款数额的多少以及先后、是否办理网签、合同成立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地予以确定。

  一般预售证的有效期是2年时间。预售证到期可根据情况更换成现房销售许可证。预售证只是说明该楼盘的销售合法性,并不规定开发商在多长时间内必须卖掉所有房子。

  一房多卖的处理如下:已经完成过户的购房者将获得商品房所有权。凡是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购房人,已经合法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其他购房人无法再要求过户。另外,如果办理过户的购房者被认定为和卖房人恶意勾结过户,其他购房者则可以主张该过户手续无效,房屋交易无效。没有完成过户手续的购房人可追求卖房者违约责任。

  二、开发商一房二卖会受到什么处罚?

  在实践中,有时会出现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而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享有的是该房屋所有权上产生的物权请求权。

  前买受人享有的是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该债权请求权系一种对出卖人的请求给付,尤其是受领其给付的权利,对买卖标的物本身无直接支配及排他的效力。即使已占有买卖标的物,因该房屋所有权已经经过登记移转于后买受人,故其对该房屋的占有失去法律上的基础,构成无权占有,应负返还房屋的义务。

  遭遇一房多卖的行为,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去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一房多卖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签订购房合同后,要及时办理合同备案手续,这样可以有效防止一房多卖的情形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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