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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婚姻登记中心((厦门市思明区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受理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04:11:57 浏览量:34

1. 厦门市思明区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受理的条件有哪些 2. (一)自愿离婚 3.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厦门市思明区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受理的条件有哪些 (一)自愿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

厦门市思明区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受理的条件有哪些

(一)自愿离婚

  1.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1.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该条规定是关于起诉离婚的程序。

  1. 起诉离婚的前提条件。

男女双方如果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的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而不需要先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

  1. 男女双方或者一方是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的,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1. 男女双方或者一方是华侨的,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最后,祝所有情人终成眷属,办理结婚登记顺利进行,一帆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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