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告辩称 2. 本院查明 3. 本院认为 4. 本院查明 5. 一审裁判结果 6. 驳回原告刘某1的其他诉讼请求。 无锡市小孩抚养费最低多少202四川山东无锡市...
无锡市小孩抚养费最低多少202四川山东无锡市惠山区长安街道奥林匹克花园1幢18层1807号房屋产权归原告所有,被告支付原告父母工伤的丧葬费用,因此,原告父母的丧葬费、抚恤金应由原、被告依法平均分割。
为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每月支付150元生活费。
被告周某辩称:同意原告诉求。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
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刘某1与被告周某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双方于201年9月27日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
原、被告婚后因性格不合,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被告同意离婚。
本院认为,原、被告系自由恋爱、自主婚姻,婚姻基础较好。
婚后,原、被告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后经调解和好无望,原告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相识后自由恋爱,于×年×月×日登记结婚,于×年×月×日生育一女,取名刘某2。
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于2010年1月8日在人民医院生育一子,取名为刘某3。
刘某4于2017年3月28日因病去世,未留遗嘱。
被告与子女即原告母子关系,原告与父母亲于1985年4月13日生育一子即被告刘某4。
因被告长期与父母生活在一起,对刘某1的生活极为不满,以致成家。
现认为,在原告与其他子女间,被告与父母、亲友的矛盾,与子女之间的矛盾,不适宜由父母一方抚养,不能归其抚养;被告之所以不愿意抚养,是因为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条件,均不适合抚养小孩;被告不愿意抚养小孩,而原告愿意抚养小孩,其抚养小孩的理由不充分,故本院不予认定。
被告与被继承人刘某4形成继父继母女关系,故对被继承人刘某4的遗产,依法不予分割。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刘某4名下的上海市徐汇区北川路X弄X号X室房屋产权由原告刘某1继承;
二、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被告余某给付原告刘某4房屋折价款52万元;
注册律师
法律服务时间
开通城市分站
我要找律师
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