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想争回孩子抚养权怎么做 2. 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3. 精神病人的认定和相关法律责任 想争回孩子抚养权怎么做 监护权的争夺时首先要根据孩子的年龄以及双方的情况来判断孩子的健康成长程度。 ...
监护权的争夺时首先要根据孩子的年龄以及双方的情况来判断孩子的健康成长程度。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配偶,经三代友爱女性未成年的除外。
一方患有精神病,经治疗后仍不能成长,另一方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应当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赔偿。
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养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双方形成了收养关系的,养子女同样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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