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于婚姻无效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审查: 2. 诉讼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宣告婚姻无效还会有婚姻登记情况么? 宣告婚姻无效是人民法院在依法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中,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不可以提前上诉。 ...
宣告婚姻无效还会有婚姻登记情况么?
宣告婚姻无效是人民法院在依法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中,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不可以提前上诉。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
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对于婚姻无效的情形,当事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只有进入了诉讼程序,才有可能真正的解除婚姻关系。
所以,如果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在受理时,应该按照审理程序进行审理。
(一)是否存在胁迫和欺骗的行为;
(二)是否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
(三)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案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如果被告确实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被告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在婚姻法中规定了,男女双方是可以协商离婚的,可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如果是诉讼离婚,法院会通知对方,法院受理后会通知双方当事人,但是如果对方申请的话,就要根据双方的诉讼请求来确定,其中包括经济赔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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