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卫涉外离婚登记办理时限 2. 涉外离婚登记办理期限 3. 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机关 4. (一)香港居民结婚的法律依据 中卫涉外离婚登记办理时限一般为七个工作日。 依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社会公共秩序管理工作中具体应用法...
中卫涉外离婚登记办理时限一般为七个工作日。
依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社会公共秩序管理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研究》,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部门对于涉外离婚登记的期限以及驳回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和中卫涉外离婚诉讼中的其他事项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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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离婚登记一般要在6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最长可延长30个月。
一般情况下,在国外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香港的法律文书在国外或是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举行婚礼,均需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权限进行,上述期限在中国香港的,则适用于中国香港的法律。
但如果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则适用于我国驻外领事馆的法律。
《香港籍与“定居”的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香港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婚姻,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应当遵守法律关于离婚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在香港结婚的,离婚应向另一方办理离婚登记。”
该条的意思是说,只有离婚的当事人才有权提出离婚,才可以离婚。
而在中国大陆的法律规定中,“离婚”只有一种,即婚姻法的离婚方式。
无离婚财产分割的实体,而是规定婚姻家庭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另一方“以不侵犯、不破坏、消除或者限制他的人身自由、制裁、探望和教育、惩罚”等方面的内容,且根据该条的规定,当事人任何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夫妻另一方离婚的,在离婚分割财产的程序上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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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离婚中债务的分割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而夫妻双方在分割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处理。
在投资的时候也需要参考,如果您对香港离婚时债务如何处理还有疑问,可以来电咨询律师在线的专业律师,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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