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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赠与的父母的房子可以正常买卖吗((子女赠予父母的房产可以变更回来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10:38:16 浏览量:18

1. 子女赠予父母的房产可以变更回来吗 2. 结婚彩礼的法律规定 3.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4. 非法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 子女赠予父母的房产可以变更回来吗 可以。 赠予的房产可以变更回来,...

子女赠予父母的房产可以变更回来吗

可以。

赠予的房产可以变更回来,但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1. 赠与人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国家、集体、个人,但必须是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条件;

  2. 受赠人有特殊的处理规定,如对赠与人有特殊要求的,必须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人为未成年人,赠与人应当征得被赠与人的同意;

  3. 对赠与人有特殊要求而且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因此,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对于婚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才可以进行分割。

三、结婚彩礼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医疗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非法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双方对财产归谁有约定,按约定处理。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按照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双方对财产的分割原则上应按照一般共同财产处理。

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当然同居双方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如果在协议中对此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该赔偿协议则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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