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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赠予的房产可以变更回来,但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赠与人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国家、集体、个人,但必须是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条件;
受赠人有特殊的处理规定,如对赠与人有特殊要求的,必须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人为未成年人,赠与人应当征得被赠与人的同意;
对赠与人有特殊要求而且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因此,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对于婚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才可以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医疗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双方对财产归谁有约定,按约定处理。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按照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双方对财产的分割原则上应按照一般共同财产处理。
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当然同居双方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如果在协议中对此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该赔偿协议则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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