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诉讼离婚 > 广州婚姻家庭财产纠纷律师(邓某1、邓某5婚姻家庭纠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州婚姻家庭财产纠纷律师(邓某1、邓某5婚姻家庭纠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22:11:39 浏览量:48

1. 邓某1、邓某5婚姻家庭纠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书 2. 审判长:XXX 3. 审判员:XXX 4. 日期:XX年XX月XX日 邓某1、邓某5婚姻家庭纠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某1、邓某5婚姻家庭纠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主审法官是XXX。

本案经审理查明,邓某1与邓某5之间存在婚姻关系。

婚姻关系期间,邓某1与邓某5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邓某2。

20XX年,邓某1在从事建筑工作的过程中因工亡,邓某5及邓某2均得到了相应的经济赔偿。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邓某1与邓某5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邓某1主张其与邓某5的婚姻关系无效,是因为邓某5在婚姻关系期间因工亡,而邓某1与邓某5在婚姻关系期间没有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因此婚姻关系无效。

而邓某5则认为其与邓某1的婚姻关系有效,因为其在婚姻关系期间因工亡,但是邓某1在婚姻关系期间已经得到了经济赔偿,因此婚姻关系应该继续有效。

本案经过审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邓某1与邓某5之间的婚姻关系有效。

虽然邓某1在婚姻关系期间因工亡,但是其与邓某5在婚姻关系期间已经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邓某2,婚姻关系应该继续有效。

同时,虽然邓某5在婚姻关系期间因工亡,但是其本人在婚姻关系期间已经得到了经济赔偿,婚姻关系也应该继续有效。

基于以上理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维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年XX月XX日作出的(20XX)穗中民一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

对于邓某1的上诉请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邓某1在婚姻关系期间因工亡,应该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

虽然邓某5在婚姻关系期间因工亡,但是其本人在婚姻关系期间已经得到了经济赔偿,婚姻关系应该继续有效。

因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邓某1不得上诉。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特别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

推荐阅读

邓某 婚姻家庭 财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