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如何认定有诉讼时效是司法实践中的一项重要问题。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个规定意味着,如果被告在起诉前三年没有提出时效抗辩,那么法院将认定其享有合法的诉讼权利。 然而,对于具体的时效起算时间,法律规定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121条的规定,民法通...
被告如何认定有诉讼时效是司法实践中的一项重要问题。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个规定意味着,如果被告在起诉前三年没有提出时效抗辩,那么法院将认定其享有合法的诉讼权利。
然而,对于具体的时效起算时间,法律规定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121条的规定,民法通则第121条规定: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从这个角度看,起算时效的时间应该是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
另外,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并不意味着没有规定。
比如,根据《民法典》第185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丧失诉讼权利,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权利恢复。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由此可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条款可以视为一种广义的时效中止,因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中止诉讼,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权利恢复。
综上所述,被告在认定有诉讼时效时,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侵权行为的发生时间、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影响等因素,如果确实无法认定侵权行为的发生时间,则可以依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条款,中止或恢复诉讼权利。
同时,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也应当积极主张时效抗辩,并提交相关证据,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注册律师
法律服务时间
开通城市分站
我要找律师
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