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无效诉讼时效如何起算 担保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融资方式之一,但在使用担保时,需要明确担保的时效性。 担保的时效性是指在担保合同有效期限内,如果担保人对于担保物的归属或所有权发生争议,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时,担保的时效起算点。 本文将介绍担保无效诉讼时效如何起算。 担保无效诉讼时效起算的时间节点取决于担保合同的条款。 通常情...
担保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融资方式之一,但在使用担保时,需要明确担保的时效性。
担保的时效性是指在担保合同有效期限内,如果担保人对于担保物的归属或所有权发生争议,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时,担保的时效起算点。
本文将介绍担保无效诉讼时效如何起算。
担保无效诉讼时效起算的时间节点取决于担保合同的条款。
通常情况下,担保合同会约定担保的时效起算点。
如果担保合同没有约定时效起算点,则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担保的时效从担保人取得担保物之日起计算。
如果担保人取得担保物的时间早于担保的时效起算时间,则时效重新计算;
如果担保人取得担保物的时间晚于担保的时效起算时间,则时效不重新计算,但担保人可以在时效结束后的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时效中断或终止申请。
担保无效时效的中断和终止取决于担保人的申请。
如果担保人因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不能行使担保权,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时效中断或终止申请。
如果担保人在使用担保物时,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导致担保人死亡或丧失担保能力,也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时效中断或终止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担保人在使用担保物时超过了担保的时效起算时间,即使申请了时效中断或终止,时效也不会重新计算。
此时,担保人需要重新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时效中断或终止申请,并证明其在使用担保物时超过了担保的时效起算时间。
担保无效诉讼时效的起算点非常重要,需要根据担保合同的条款和担保人的申请来确定。
如果不确定担保时效的起算点,应及时咨询专业人士,避免错过时效,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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