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诉讼时效的民事案件,法院不会受理。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权利,并且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对方的当事人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当事人丧失胜诉权。 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
超过诉讼时效的民事案件,法院不会受理。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权利,并且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对方的当事人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当事人丧失胜诉权。
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不受时效限制:(一)结婚登记;
(二)收养登记;
(三)确认亲子关系、确认收养关系;
(四)提出尖锐困难的民事纠纷;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需要证明的民事纠纷。
因此,对于超过时效的民事案件,法院不会受理。
但是,当事人可以依据其他规定提出诉讼。
例如,根据《民通意见》第15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赔偿青春损失、抚育费、违约金等,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受理。
因此,当事人在超过时效后,仍然可以提起青春损失、抚育费、违约金等诉讼。
总之,对于超过时效的民事案件,法院不会受理。
但是,当事人仍然可以依据其他规定提出诉讼。
当事人应当密切关注时效,并在时效期间内提出诉讼。
如果超过时效,将丧失胜诉权,并且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对方的当事人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当事人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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