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在中国,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权益的有效期限是指权利享有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则该权利消灭的制度。 民事权益的有效期限自权利享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那么,两年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呢?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民法通则第134条第1款所称的“知道”是指理解或者认识到自己的民事权...
在中国,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权益的有效期限是指权利享有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则该权利消灭的制度。
民事权益的有效期限自权利享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那么,两年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呢?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民法通则第134条第1款所称的“知道”是指理解或者认识到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
因此,两年诉讼时效的计算,需要从权利被侵害人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开始计算。
举个例子,假设甲购买乙的商品时,未保存好商品,导致商品损坏。
乙在保质期内,向甲主张权利,甲在超过保质期后,向法院起诉乙,此时,甲的权利就处于过期状态。
如果甲在起诉前,及时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已经过期,则可以在时效内向法院提起抗辩,并请求法院中止审理或者延长审理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甲在起诉时未提出时效抗辩,视为其默认时效期限,如果乙在答辩期间提出时效抗辩,或者甲在答辩期间提出时效抗辩并提交证据,法院会认定乙的抗辩成立,并中止审理或延长审理期限。
因此,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当债权人遇到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及时主张权利,并在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期限不行使权利,则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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