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诉讼时效三年怎么计算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民法的颁布和实施也在不断地更新和变化。 其中,民法中的诉讼时效制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规定,它规定了患者在治疗期间或者治愈后一定时间内,如果对自己的病情或者疾病原因等有争议,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经过时效中断或者丧失时效的,法院将不再受理其诉讼。 那么,民法中的诉讼时效三年怎么计算呢? 本文将...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民法的颁布和实施也在不断地更新和变化。
其中,民法中的诉讼时效制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规定,它规定了患者在治疗期间或者治愈后一定时间内,如果对自己的病情或者疾病原因等有争议,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经过时效中断或者丧失时效的,法院将不再受理其诉讼。
那么,民法中的诉讼时效三年怎么计算呢?
本文将为您介绍。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民法中的诉讼时效三年是如何计算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民法上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患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但是,患者在治疗期间或者治愈后一定时间内,如果对自己的病情或者疾病原因等有争议,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经过时效中断或者丧失时效的,时效重新计算。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民法中的时效中断的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患者在治疗期间或者治愈后一定时间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诉讼权利的,时效中断。
患者在中断期间,重新提出诉讼的,时效重新计算。
例如,患者在治疗期间因疾病恶化或者死亡而无法行使诉讼权利,可以在时效中断后重新提出诉讼,但是经过一定的期限之后,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诉讼权利的,时效将重新计算。
最后,我们需要了解民法中的丧失时效的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患者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后,对其权利行使有争议的,不再享有诉讼权利。
因此,如果患者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后,再次对自己的权利行使有争议,将不再享有诉讼权利。
总之,民法中的诉讼时效三年的计算,需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并在时效中断或者丧失时效的情况下重新计算。
如果患者在治疗期间或者治愈后一定时间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诉讼权利,或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后,对其权利行使有争议的,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效中断或者丧失时效期间重新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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