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管辖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案件的管辖范围。 不同的管辖制度适用于不同类型的案件,下面是几种常见的民事诉讼法管辖制度。 第一级管辖: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当事人自愿选择特定的法院进行诉讼,比如合同纠纷可以选择被告所在地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进行管辖。 第二级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管辖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案件的管辖范围。
不同的管辖制度适用于不同类型的案件,下面是几种常见的民事诉讼法管辖制度。
第一级管辖: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当事人自愿选择特定的法院进行诉讼,比如合同纠纷可以选择被告所在地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进行管辖。
第二级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是指案件发生在本地的案件,可以在基层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对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应该受理。
第三级管辖: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特定的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管辖,比如知识产权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进行管辖。
第四级管辖:提篮婆管辖。
提篮婆管辖是指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进行诉讼的管辖,需要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进行案件审判。
第五级管辖:跨国管辖。
跨国管辖是指在中国境内发生跨国案件的管辖,可以选择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院进行诉讼。
民事诉讼法管辖制度是保证民事诉讼公正、高效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
在实践中,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管辖范围,避免管辖不当导致案件无法公正处理。
注册律师
法律服务时间
开通城市分站
我要找律师
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