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按约定履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起诉书应写清楚原被告的详细信息,表明本人的诉讼请求及对方不履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事实和理由,对相关的证据及证据来源进行介绍。男女方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是法律文书,所以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一、不按规定履行离婚财产诉讼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不履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6、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不履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向法院起诉需准备哪些材料 1、起诉书; 2、证据材料; 3、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被告的资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四、不履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诉讼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诉。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事实上,夫妻双方写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之后,在已经领了离婚证的情况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才正式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还没有离婚,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还可以进行修改,已经离婚的,就应该按照约定履行应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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