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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费的标准(甜馨的抚养费有多少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01:21:48 浏览量:27

甜馨的抚养费有多少自从我国婚姻法缔结之后,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双方,而我愿望孩子每月探望一下。 那么,要是法院判决了我们的抚养权,我还能要多少呢?跟着可爱的律师在线一起来议论下。 一、抚养费有多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

甜馨的抚养费有多少自从我国婚姻法缔结之后,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双方,而我愿望孩子每月探望一下。

那么,要是法院判决了我们的抚养权,我还能要多少呢?跟着可爱的律师在线一起来议论下。

一、抚养费有多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

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二、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的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岁。

超出十八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综合上面所说的,抚养费是由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来进行支付,一般在离婚时就需要协商好,同时还需要签订离婚协议,才可以进行判决,如果协商不好可以走诉讼的程序来进行解决。

不给抚养费有什么后果?

一、不给抚养费有什么后果?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一方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如果对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的方式:1、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

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

这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

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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