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贾乃亮给甜馨抚养费多少 2. 一审法院查明 3. 本院认为 4. 本院认为 贾乃亮给甜馨抚养费多少 【案情】191年2月2日,贾某、李某、赵某、陈某在番禺区大良街公证处(附件)订立遗嘱一份。 197年1月23...
【案情】191年2月2日,贾某、李某、赵某、陈某在番禺区大良街公证处(附件)订立遗嘱一份。
197年1月23日,贾某居住在番禺区大良街北区社区居民委员会锦岩南街72号房屋。
208年1月19日,贾某老人不幸去世。
209年2月2日,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原告申请,本院依法委托,上海市长乐司法鉴定中心对本案涉案房屋的租赁合同进行司法鉴定,该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为本案涉案房屋属于公产房,该房屋属于父亲的遗产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本案中,王某1提交的王占山生前于195年立遗嘱书一份,内容为:将坐落于天津市红桥区屋下的三间平房、六间平房两间、门楼一座,其中门面房及门厅共四间,院落一处,院落一处(有证),每平方米不到二千元,李某2继承每平方米不到二千五百元。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王某4与前妻夫于1979年2月2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王某3。
20年1月,王某4与前夫离婚。
本院认为,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被继承人王某3死亡时,未留有遗嘱,其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现王某1、颜某诉至法院,要求按法定继承处理涉案房屋,因涉案房屋已由王某2、王某1、颜某等继承所有,故对上述遗产部分依法予以分割,考虑到涉案房屋实际情况及各继承人所占份额情况,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
本院认为: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本案中,当事人均未提交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故对双方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涉案遗产现仍登记在被继承人王某4的银行账户内,应当认定为王某4的遗产。
考虑到本案实际情况,王某4生前与颜某在庭审中对该遗嘱的处分,在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情况下,应由法院依职权对遗嘱继承人继承遗产作出判决,一审法院判决由法院判决。
因王某4在王某3、徐某生前长期居住国外,故徐某关于王某4的遗产必须做出公正判决,充分考虑了王某4的经济利益,法院对该遗产分配时应做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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