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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纠纷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05:18:31 浏览量:48

交通事故纠纷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有:不可抗力、民事行为能力人死亡的、权利人被其他人控制的、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等,对于交通事故中涉及到的矛盾纠纷,存在上述情况的是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


  一、交通事故纠纷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二、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分为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指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的,所有民事法律关系都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于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1.短期诉讼

  短期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1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长期诉讼

  诉讼时效期间就为3-20年。诉讼时效为4年的是,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3.绝对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绝对时效期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对当事人造成了严重伤亡情况,此时是需要进行赔偿处理的,但如果后期因其它原因导致再次进行起诉处理的,如旧伤复发或者未按照约定支付赔偿金等情况的,那么是可以通过起诉来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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