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的范围是怎样的 2. 离婚案是否公开审理 3. 离婚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 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的范围是怎样的 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在宣告判决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 ...
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在宣告判决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
但是离婚案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判决。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仅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离婚案件,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判的,应当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
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
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一)离婚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其他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50元。
(三)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财产而引起争议而引起的诉讼案件受理费。
如离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等案件受理费。
如财产案件受理费是交纳一定的案件受理费,该项交纳方式与其它诉讼请求相同。
(四)其他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因经济困难无力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被告人因犯罪行为致人损害,发还或者返还的财物。
(五)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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