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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福利机构来处理,很多人都认同,但是对于一些对这方面内容的了解,还是不够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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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相关规定,遗产继承方式有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应当先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适用代位继承,法定继承后应当按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立遗嘱人死亡;
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遗嘱人死亡。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对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
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执行。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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