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款期限是借款合同或欠条内容中的基本要素,一般应当在合同或欠条中写明。有明确的还款期限,债务人才能确切的知道自己可以使用借款的期限,以及债权人行使债权的时间。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应如何解决这类纠纷呢?
甲向乙借款1万元,因为两人的关系非常好,就没有约定还款的期限,但是借款三年了,甲还是没有还款的意思,乙着急了,想着这钱是要不回来了吧,咨询律师后,乙决定跟甲协商,但是甲要求在半年后再还,乙不同意,双方没有达成协商,于是乙直接告知甲,要求他一个月之内还款。根据《民法典》规定,甲应该一个月之内偿还借款,否则,乙有权向法院起诉。
因此,如果借款的时候没有约定有还款期限,首先需要双方进行协商,达成一个期限。如果不能协商一致,那么债权人就直接给出一个限期,要求债务人还款。作为债务人,也可以随时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0
注册律师
法律服务时间
开通城市分站
我要找律师
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