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往往在造成财产损失的同时还伴有人身损害。当事人有人身损害的,甚至受伤致残的,为了获得相应的赔偿,致残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以下是关于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具体流程。
伤残评定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评定实际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阻止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治疗终结后15日内,应该申请伤残评定。
之所以伤残评定要在治疗终结后做,是因为治疗终结后病情才得以稳定下来,不会对伤残鉴定的结论产生偏差。
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当事人或其代办代理人应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当事人伤残鉴定的申请后,
(1)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通常情况下,鉴定机构都是当事人自己委托的。
(2)为什么要选择鉴定机构?
交通事故发生后,鉴定机构往往决定了当事人的伤残级别的评定,而伤残级别又直接决定了伤残赔偿金和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误工时间,护理时间,营养费等赔偿项目。如果当事人有精神损害的,还会影响到精神抚慰金。伤残一个级别的差异,赔偿往往会相差几万,甚至是几十万。
(3)鉴定机构如何选择?
首先,为了鉴定结论能被公安机关和法院认可,需要选择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关于鉴定机构资质查询,可以通过当地的司法局进行查询和询问公安机关、法院,一般上网查询就可以得知。
其次,也是对当事人最重要的一点,在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中选择对自己有利的鉴定机构。要选择一家对自己有利的鉴定机构,并不是单纯的知道一些法律规定就可以,这需要建立在大量的案件时间基础上。当事人可以选择有经验的律师,律师能够通过判断当事人的不同情形,为了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去选择相应的鉴定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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