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中并没有能让他人净身出户的法律规定,也没有净身出户的法律概念。因此,在法律实务中,判决过错方净身出户的情况是几乎不会出现的。那么,为了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法律对其会有适当的照顾,但并不会过度倾向无过错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院在进行财产分割时要综合考量,既要考虑过错、也要考虑财产来源;既要考虑现在的财产分割、又要考虑未来当事人的生活客观需要。法官必须着眼全局、整体权衡,综合执行操作。
当夫妻一方发生如下情形时,法律有规定夫妻一方可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由此可见,虽然离婚时让另一方净身出户的目的是不太可能实现的,但是可以通过提出对方的过错,或者提供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证据,以达到让另一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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