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为商标仿冒行为。商标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下面途径维权:
1.协商解决
出现仿冒注册商标侵权行为的,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在协商过程中,可以就立即停止侵权、赔偿、赔礼道歉等事项达成协议。
2.向法院起诉
对仿冒注册商标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解决的,商标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通过双方所提供的证据会作出判决,如果存在仿冒注册商标侵权行为的事实,法院通常会作出停止侵权行为、损害赔偿判决。
3.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愿协商解决的或者协商未果的,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专利权人或者厉害关系人请求后,工伤行政部门经过调查存在仿冒注册商标侵权行为的,工伤行政部门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再向法院起诉。如果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参考案例】
甲是一家洗发水生产销售公司,对“香香”申请了注册商标。乙仿冒与“香香”牌近似的包装,造成“香香”牌洗发水相混淆,使消费者产生误认,侵犯了甲的合法权益。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自己的损失。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甲的注册商标“香香”受到法律保护,未经注册人许可,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乙未经甲公司许可,仿冒“香香”商标,从中获利。乙公司向甲公司赔偿10万元,停止侵权行为,并销毁仿冒的“香香”牌洗发水。
【解决方法】
提示:商标权人发现商标仿冒行为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将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最好能委托专业的律师为您制定专业的解决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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