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
【案件回放】
楚某和叶某结婚之后,由于日常生活中鸡毛蒜皮的小事经常方式争执。2020年11月的某日,叶某在家中因洗衣机发生故障而与自己的丈夫发生争执,二人越吵越烈,楚某遂从厨房中拿出一把菜刀为自己“壮胆”,此时二人的邻居发现了楚某和叶某的大声争执,于是报警处理。后当地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陈某带领辅警郑某等人到达现场,然而在民警进行警戒并要求楚某放下菜刀,但楚某继续持刀并向民警作出挥刀动作,后警察向楚某靠近,楚某挥刀砍向陈某。经法院审理认为,楚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法院遂依法判处楚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楚某和叶某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楚某持刀,二人发生肢体冲突。后邻居听到隔壁的争吵,报警处理,警方到达现场对现场进行了警戒,并要求楚某放下菜刀。然而楚某却拒绝放下菜刀,甚至挥刀砍向警察。故楚某的行为属于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但楚某到案后如实供诉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依法从轻处罚并对其适用缓刑,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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