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若他人拖欠工程款项,我们应当采取法律手段解决纠纷,而不能采取违法的手段暴力处理,否则可能构成犯罪!
【案件回放】
曾某承包了艾某工地的施工工作,然而在曾某施工完毕后,艾某却并未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施工款项,于是曾某十分气愤,经常来到艾某的工地中闹事。2021年3月的某日,曾某醉酒后又想起艾某拖欠工程款的事,于是来到艾某的工地中闹事,并要求艾某工地中的其他施工人员停工。后艾某工地中的工作人员进行报警,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迅速来到现场对曾某的行为进行劝导,但曾某不仅拒绝接受劝导,反而言语侮辱警务人员。后民警以寻衅滋事传唤曾某至派出所接受调查,但曾某暴力破坏警车并殴打民警谢某,经法院审理认为,曾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艾某拖欠曾某的工程款项,于是二人产生矛盾,曾某为了讨要艾某拖欠的款项,经常来到艾某的工地内闹事。案发当日,曾某醉酒后又来到艾某的工地内进行讨债,并耍酒疯要求工地内的工人停工。后警务人员接到警情后来到进行处理,艾某不听劝阻并继续阻碍现场施工,后被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在此过程中曾某暴力破坏警车并殴打民警谢某,故其行为属于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若他人拖欠工程款项,我们应当采取法律手段解决纠纷,而不能采取违法的手段暴力处理,否则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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