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在接受中介服务后,绕过中介人“跳单”以逃避支付费用的行为并不诚信,此行为也不会受到法律的支持!
【案件回放】
章某计划出售一套房屋,于是联系了当地的房产中介服务公司让该公司协助其出售一套房屋,章某留下的房屋的相关信息和自己的联系方式。此后,该房产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经常带意欲购房的客人去看房,帮助章某留意合适的买家。后一位房客黄某对章某的住房很满意,但是其了解到通过该中介公司购买房屋需要按成交价的比例支付中介费,于是黄某则告知该公司自己不愿购房。但不久之后,黄某私下联系了章某购房,并完成了变更登记。后房产中介服务公司要求二人支付中介费遭拒,该公司遂诉至法院。法院受理此案后,积极调解,释明法理,双方遂达成协议,由黄某支付中介费用,本案顺利结案。
【律师论法】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本案中,章某计划出售房屋,遂联系房产中介公司让该公司协助其出售房屋,然而在该房产中介公司为章某提供中介服务,带领黄某看房后,黄某却假意对房产不满,私下跳过中介公司直接与章某签订合同,故其行为属于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故法院受理此案后,向章某与黄某释明法理,积极展开调解,双方遂达成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本案顺利结案。
【律师提醒】
在接受中介服务后,绕过中介人“跳单”以逃避支付费用的行为并不诚信,此行为也不会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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