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某公司系某注册商标(以下简称涉案商标)的商标权人,自品牌创立之日起,某公司就开始在鞋类产品上大量使用该商标,经过多年经营、推广和宣传,已在消费者中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并先后获得“中国消费者放心产品信誉品牌”、“中国女鞋最具竞争力十大诚信时尚知名品牌”等荣誉,多次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2018年9月30日,某公司与某爱公司签订授权书,授权某爱公司作为某商标的使用权人...
【案件回放】
某公司系某注册商标(以下简称涉案商标)的商标权人,自品牌创立之日起,某公司就开始在鞋类产品上大量使用该商标,经过多年经营、推广和宣传,已在消费者中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并先后获得“中国消费者放心产品信誉品牌”、“中国女鞋最具竞争力十大诚信时尚知名品牌”等荣誉,多次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2018年9月30日,某公司与某爱公司签订授权书,授权某爱公司作为某商标的使用权人,使用某商标开设线上官方旗舰店,销售其产品,并授权某爱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中国大陆内任何侵害涉案商标的行为进行维权。某传奇公司在快手公司经营的短视频APP“快手”上开设账号“灿灿(某品牌)真皮女鞋”,并在该账号的快手小店发布链接销售鞋类商品,同时不定期以发布短视频和直播带货的方式进行宣传和销售。经查证发现,在未经商标权人和某爱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某传奇公司在商品标题、商品介绍页面、短视频标题、短视频内容和直播过程中均使用了“某品牌”字样,所售商品外包装也使用了“广州某品牌鞋业”标识。某爱公司认为,某传奇公司在明知涉案商标已经具备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仍然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某品牌”字样并进行大肆宣传,从主观上具有攀附驰名商标的恶意,且客观上容易使得相关公众对市场主体及产品来源或原被告之间的关系产生混淆,不仅构成对某爱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而且获得了不正当的竞争优势,构成引人误认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移动互联网的传播,被告的侵权范围扩至全国,给某爱公司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快手公司经营的快手APP为某传奇公司提供了宣传和销售的途径,作为网络交易平台对其用户销售行为的合法性具有审查监督之责,然而快手公司怠于履行审查监督义务,且为传奇公司的侵权行为提供便利并从中牟利,应当与传奇公司共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律师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提醒】
关于快手公司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本案中,快手公司在接到某爱公司的投诉材料后,已及时采取了禁售、下架等处理措施,即快手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已尽到相关责任义务。
收藏本文
注册律师
法律服务时间
开通城市分站
我要找律师
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