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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居家办公虽然是既不中断工作,又能阻断病毒传播的好办法,受到劳动者青睐,但居家办公在有的地方和单位也产生了一些劳动争议。在家办公中发生劳动纠纷,是我举证还是公司举证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均基于民事诉讼证据的一般规则,对“谁主张,谁举证”做出了明确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各方当事人针对其提出的主张都应举出充足证据来加以证实,没有证据或者证据的证明...

  疫情防控期间,居家办公虽然是既不中断工作,又能阻断病毒传播的好办法,受到劳动者青睐,但居家办公在有的地方和单位也产生了一些劳动争议。


  在家办公中发生劳动纠纷,是我举证还是公司举证呢?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均基于民事诉讼证据的一般规则,对“谁主张,谁举证”做出了明确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各方当事人针对其提出的主张都应举出充足证据来加以证实,没有证据或者证据的证明力不足时,该当事人将承担不利的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中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以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七条均规定:“与争议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上述现行劳动法律对事实的认定规则与证明责任规则,都是基于正常情况下标准的劳动合同履行模式,即员工在企业提供或指定的固定场所工作,办公条件和设施由企业控制,此时员工的举证能力较弱,基于法律的公平和公正,更多的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下,将举证责任更多归由用人单位承担。


  但在在家办公的工作模式下,工作场所、办公条件和设施由员工自行控制,举证能力优势地位发生变化,员工处于举证优势一方,而企业获取证据的能力大大减弱。在家办公模式下,企业无法掌控员工实际是否在上班,缺乏有效举证手段。


  由此,居家办公期间,企业对于工作时间、工作任务等须确立双方认可的计量方式,并就此明确约定在合同中,在发生劳资纠纷时可作为合法证据使用。如定期要求员工定期提供工作报告,员工完成的工作邮件、微信发送的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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