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适用公司有限责任制度与股东损害赔偿责任【案情回放】乙企业占甲公司股东出资额的99.9%。后债权人小李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归还欠款,乙企业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法院认为,乙企业是甲公司的绝对控股股东,其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对甲公司进行不正当支配和控制,且未将贷款用于约定事项,其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当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乙企业不服,上诉...
严格适用公司有限责任制度与股东损害赔偿责任
【案情回放】
乙企业占甲公司股东出资额的99.9%。后债权人小李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归还欠款,乙企业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法院认为,乙企业是甲公司的绝对控股股东,其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对甲公司进行不正当支配和控制,且未将贷款用于约定事项,其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当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乙企业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围绕乙企业是否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公司债务的问题,相关证据可以证实乙企业并未支配控制甲公司的资金支出,在乙企业受让股权后,甲公司仍然由原股东进行管理,公司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乙企业与甲公司不存在人员、业务、财务的交叉或混同。甲公司对外转款均有正当理由,并非恶意转移资产,逃避债务,乙企业并不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故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有关乙企业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判项,驳回原告对乙企业提出的诉讼请求。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提醒】
公司股东应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东未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并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不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应严格适用股东有限责任等产权制度,依法保护投资者的个人财产安全,让有恒产者有恒心。
收藏本文
特别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