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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还能有宅基地么((干部不能继承村里宅基地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15:22:57 浏览量:32

干部不能继承村里宅基地吗? 不可以。 土地流转有一种流转方式,即土地经营权流转。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土地流转办理有三种: (一)集体流转。 (二)自留地流转。 (三)国家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营和技术转让。 (四)集体所有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征用后,能够...

干部不能继承村里宅基地吗?

不可以。

土地流转有一种流转方式,即土地经营权流转。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土地流转办理有三种:

(一)集体流转。

(二)自留地流转。

(三)国家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营和技术转让。

(四)集体所有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征用后,能够返还的,予以退还;不能返还的,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五)转让或出租原集体所有土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已经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不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十二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变更,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流转期限届满,受让方不愿意继续流转,经全部或者部分继续流转取得流转土地的企业,其可以向原土地承包方申请变更土地经营权;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应的变更土地登记手续;受让方亦不得转让、转包土地经营权。

(二)受让方已经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且取得流转土地的企业,其与原土地承包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变。

受让方已经全部履行合同义务,即成为原土地承包企业的所有者,原土地承包合同对受让方没有约束力。

(三)受让方再流转,要以土地经营权为依据,而不以价款和支付价款为依据,原土地承包合同未履行且尚未到期的,转让方不得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受让方对土地管理或规划管理的,要对土地进行必要的保护,如土地征用、耕地、草地、养殖场等。

没有这些补偿法律上的费用,即使合同期满,也不存在被收回土地的问题。

(五)转让方收回土地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为他人提供任何建设条件,只能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使用。

(六)受让方不得对土地、房屋、树木、公用事业等采取限制性的保护措施。

(七)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土地使用权属于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转让、出租、抵押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

(2)土地使用权为共有的,不得抵押,但是以其抵押权登记日期为止;

(3)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一致的,不得单独抵押。

(八)农民、在已死亡或不存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

(九)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十)丧偶儿媳、女婿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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