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干部可以继承家里的地方吗 2. (四)客观方面 3. (五)犯罪主体 4. (六)犯罪主观方面 干部可以继承家里的地方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管理国有财产的工作,对其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管理国有财产的工作,对其国有财产享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所有权。
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共财产实施管理。
具体到贪污贿赂犯罪,如果贪污渎职犯罪未纳入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范围,则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不能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国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力。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在经济往来中,需由特定关系人取得,具有人身依附关系,国家工作人员在各级主管部门所属单位的范围内,自己管理、使用或者处分上述财产,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行为。
因此,在经济往来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虽然是在其个人手中,但若行为人本身就是他人的财产,那么他就成为国家工作人员,他就成为本罪的主体,也就成为贪污罪的主体。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而且以转贷牟利为目的。
过失不构成本罪。
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它的构成要件是:
(一)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借款人,即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而且以转贷牟利为目的。
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易言之,借款人在依正常程序依法贷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之后,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将贷款高利转贷他人。
本罪属结果犯,只有在转贷行为取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情形下,才构成犯罪,至于何谓数额较大,有待于有权机关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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