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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是什么意思((婚姻家事与继承政策有关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01:09:51 浏览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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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与继承政策有关吗?下面律师在线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婚姻家事与继承政策有关吗

婚姻家事与继承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为方便婚后家庭收入的分配和分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负担一半:

(一)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二)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四)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二、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三、《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规定,应当适用于继承、接受赠与、遗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所称的‘夫或妻’,是指夫或妻。”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1修正案)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该条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规定,并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原则,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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