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涉外离婚登记办理需要什么条件中卫涉外离婚登记办理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
中卫涉外离婚登记办理需要什么条件中卫涉外离婚登记办理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辽源涉外华侨婚姻登记在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号吉林省政务大厅2层1号窗口办理,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自愿结婚;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当事人持有效证件。
辽源涉外华侨婚姻登记在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号吉林省政务大厅2层1号窗口办理,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双方应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登记时,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 居民户口簿4. 当事人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5.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结婚证明6. 离婚人士提供的离婚证件7. 丧偶人士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四、杭州市民政局内地居民结婚办理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一章第二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二章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二章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内地居民办理了结婚登记以后,通常都是会办理婚礼和酒席的,会要求亲戚和朋友来为新人庆祝,来见证他们美好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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