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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财产需要什么手续(去哪办理财产分割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06:26:11 浏览量:16

去哪办理财产分割1、确定:夫妻一方的财产归一方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2、婚后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属夫妻共同所有,对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分。 3、一方...

去哪办理财产分割1、确定:夫妻一方的财产归一方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2、婚后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属夫妻共同所有,对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分。

3、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哪些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夫妻约定财产制对第三人利益的影响。

夫妻在共同生活过程中,难免会与第三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而由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和债务的认定有诸多不便,有时会涉及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甚至有时甚至是约定给付之前已经约定好的,比如约定金、借条、债权债务、子女抚养费等内容。

因此,涉及到第三人的问题,债权人最好可以先咨询律师问律师。

如果您还有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约定,离婚后可以再婚吗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在线网专业的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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