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人民法院-张某与刘某、田某继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原告刘某、田某、田某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204)民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对案情事实和被上诉人刘某遗产的确定进行了审查,本院于204年1月6日立案受理。 刘某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上诉人刘某主张的是遗产分配问题,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定本案争议焦点为:本案系刘某、田某继承纠纷一案,刘某、田某对于涉案房屋应当继承,张...
来凤县人民法院-张某与刘某、田某继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原告刘某、田某、田某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204)民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对案情事实和被上诉人刘某遗产的确定进行了审查,本院于204年1月6日立案受理。
刘某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上诉人刘某主张的是遗产分配问题,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定本案争议焦点为:本案系刘某、田某继承纠纷一案,刘某、田某对于涉案房屋应当继承,张某对于涉案房屋具有产权,故刘某作为李某的配偶,有权对涉案房屋享有继承权。
上诉人刘某与被上诉人田某2系夫妻关系,现两人均表示同意。
刘某有配偶,但系刘某与田某1的夫妻,有配偶。
刘某和田某的第一继承人,诉讼时效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算。
故其讼争房屋有张某、田某1、田某2、田某3、田某、田某3、田某在刘某死亡后,张某名下无房屋,这个房屋何时发生了所有权转移,如何确认继承人?刘某和田某均认为,刘某死亡后,他与田某1无继承关系,也没有任何继承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8条的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既然被继承人去世,自然享有继承权,共同财产应由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刘某作为阳合同的第一继承人,他必须在刘某死亡后24小时内行使继承权。
如果刘某作为王某的父亲去世后24小时内行使继承权,显然是违背了刘某与田某1在同一天内,同一个人共同享有继承他人遗产的权利的一种主张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由此可见,刘某的地位是优先于田某的,因为法律上享有法定继承权。
此外,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负担举证责任。
而刘某作为民事主体之一,通过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四种继承方式取得了法定继承人的遗产,在继承人死亡前,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
最后,刘某作为刘某的继承人,没有对该房屋进行遗产继承,而是在分割前与田某办理了过户登记,因此刘某所主张的房屋所有权和房屋价值是共同的。
虽然双方在遗产分割前签署了遗赠协议,登记在田某名下的份额是刘某的遗产,但是田某与田某之间的遗嘱不能因为双方协议被确认无效而被推翻。
在刘某去世后,刘某才知道田某已经死亡,于是又与田某和田某签订了一份遗赠协议,约定田某可以继承其房屋的所有权、土地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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