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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经适房怎样继承公证给子女((南京经适房怎样继承公证))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00:06:50 浏览量:84

南京经适房怎样继承公证?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南京经适房怎样继承公证 遗赠。 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赠抚养协议。 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 ...

南京经适房怎样继承公证?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南京经适房怎样继承公证

  1. 遗赠。

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1. 遗赠抚养协议。

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

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1. 代位继承。

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

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1. 互谅互让、和睦团结互助原则。

继承权男女平等。

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

对于有特殊情况的继承人,尤其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

  1. 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关于被继承人死亡后的遗产继承问题。

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互助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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