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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适房能继承吗((上海经适房继承得了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01:20:14 浏览量:66

1. 遗产分配原则 2.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上海经适房继承得了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上海经适房继承得了吗?根据上海市房产登记信息查询,上海共有产权房的所有人,已经死亡的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继承人仍然享有,除非有特殊情况,应当给予遗产继承...

上海经适房继承得了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上海经适房继承得了吗?根据上海市房产登记信息查询,上海共有产权房的所有人,已经死亡的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继承人仍然享有,除非有特殊情况,应当给予遗产继承权。

有关通知显示,自201年6月8日起,上海各有关部门开始推行不动产登记。

因此,上海的住房公积金的继承应当适用《民法典》规定的继承的原则,属于不动产的范畴。

所以,上海中、高级人民法院在继承上海一、二审中,有以下判决理由不能认定“为了保障城市规划、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不受正在建造的房屋”。

因此,上海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规定“【继承权的丧失】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不利于被继承人的行为明确表示的,可以视为继承人确有悔改。

继承人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不利于被继承人的行为明确表示的,不丧失继承权。

  1.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所谓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从遗产中剔除。

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公民在遗赠和遗嘱中,既可对遗赠的财产进行处分,也可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1. 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所谓“处分”,是指将个人财产的一部分强行给予法定继承人继承人或者是受遗赠人接受的赠与。

二、遗产分配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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