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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遗产继承((津南区遗产继承费用多少))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02:34:39 浏览量:47

津南区遗产继承费用多少? 若通过法院起诉,按以下方式不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一定数量的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 (2)除了依照简易程序审理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外,可以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3)适用简...

津南区遗产继承费用多少?

  1. 若通过法院起诉,按以下方式不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一定数量的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

(2)除了依照简易程序审理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外,可以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4)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1.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元。

  1. 采用申请人身份证明、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复印件或者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

  2. 申请人财产保全的,提供相应的财产线索;

  3. 申请人提供足额担保的,不需要提供担保。

  4.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元。

三、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 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1.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能力和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

  1. 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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