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怎么继承外婆家农村宅基地 2. 宅基地的申请条件是比较严格的,例如: 怎么继承外婆家农村宅基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规定:“农民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该条规定告诉我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必须依法征地,以家庭承包经营的名义申请“承包”,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范围内的土地,有权依法耕种、管理、经营、照料或者自主择业。
不属于村民范围的土地,由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依照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申请“承包”,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以及其他权利的行使,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对土地的用途具有特殊性,包括生活性、促进功能性、保护性、保护性等。
已经立户
没有特殊情况,都是可以申请宅基地的。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其中:
(一)已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户主是户主的,户主是户主的,申请人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农村民建住宅应当由村民委员会审查。
涉及村民委员会的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三)农村民建住宅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农用地;
(四)农村民建设住宅用地面积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五)农村民建住宅用地面积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民依法办理宅基地手续后,再申请宅基地,享受基本农田建设的优惠政策,其宅基地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该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发生转移,但其所有权、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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