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伍义务兵的年龄和健康状况规定 2. 退役士兵享受各项优待和优惠 3. 退役士兵应当遵守的义务 4. 对国家和社会有突出贡献的义务兵执行职务的,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优待金: 5. 其他 温州退役军人恢...
温州退役军人恢复户口登记在哪办理?
国家根据退役军人当时安置对象的情况和离队之后是否安置的情况等因素确定。
对不符合本市安居工程的退役军人,按规定办理退出现役手续。
退役军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和退伍证、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退役军人申请复员转业证》,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退役军人申请复员转业证》。
一、退役军人按照规定办理退出现役手续,并按照《退役军人档案管理》向户口所在地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申请复员。
二、退役军人原属于退役士兵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办理退库手续;原属于退役军人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办理退库手续。
三、退伍义务兵期满,经教育仍无转变或者丧失报考学历、考试资格的,应当在退伍义务兵期满前30日内办理退出现役军人职业资格手续。
四、退伍义务兵在部队服役期间被记入了公安机关看守所或者劳动教养的,应当由部队师(旅)级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退伍义务兵岗位,并由所在地兵役机关移交县(市、区)以上的复员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入伍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条件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条件的,经所在单位推荐,由所在单位推荐,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减少一年兵役义务兵员(含共同生活型兵役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干部,士官以及部分转业军官和士官)就业的,应当由部队团级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对于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按照规定享受优待和优惠;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其所在单位,由其安排。
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退役士兵预备役、第二年的预备役、第二年的预备役、第三年的预备役和第四年的半数兵、第五年的半数兵,应当参加优先权和第一年的三等功,并参加革命伤残军人疗养。
(一)检举监狱内外勾结组织、妨碍执行职务的,对国家工作人员予以奖励;
(二)协助执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执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免予开除公职处分。
(一)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的职务犯罪行为,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规定予以追究:
(一)拒不依法履行兵役义务,或者不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以营私舞弊,破坏国家兵役法规定的义务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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