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涿州市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2. 被告王某与原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审理,现作如下判决: 3. 被告王某应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4. 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离婚。 5. 被告王某应支付原告张某如下款项: ...
(一)应支付原告张某现金10万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应支付原告张某利息10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三)应支付原告张某违约金10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四、被告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由被告王某承担本案的相应法律后果。
本案经审理查明,被告王某与原告张某因感情不和,经双方协商不成,于2022年2月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依法受理后,由法官助理组成审判团队,经过认真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当事人对本案判决结果如有不服,可在收到本判决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涿州市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院将依法审理并作出最终判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注册律师
法律服务时间
开通城市分站
我要找律师
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