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前诉讼时效怎么算 随着民法总则的颁布,人们对民法中诉讼时效问题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 在民法总则前,我国采用的是民法通则的规定,其中时效的计算方式较为复杂。 本文将介绍民法总则前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 民法通则中的时效分为两个阶段:中断和追溯时效。 中断时效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中断时效。 ...
随着民法总则的颁布,人们对民法中诉讼时效问题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
在民法总则前,我国采用的是民法通则的规定,其中时效的计算方式较为复杂。
本文将介绍民法总则前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
民法通则中的时效分为两个阶段:中断和追溯时效。
中断时效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中断时效。
追溯时效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之后,因同一事实被证明多次发生,或者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时效重新起算。
在民法通则中,时效的起算时间为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截止时间。
对于中断时效,截止时间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准;
对于追溯时效,截止时间以法律规定的截止时间为准。
但是,如果法律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当事人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追诉,则时效不再起算。
在民法总则颁布之前,我国采用的是民法通则的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故意不提出诉讼请求的,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中断。
因此,在民法总则颁布之前,如果当事人故意不提出诉讼请求,则时效将中止,并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重新起算。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中断和追溯时效,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中断或续延。
如果当事人自主选择中断时效,则时效将重新起算;
如果当事人自主选择续延,则时效将延长。
但是,如果当事人未明确表示中断或续延,则时效将无法中断或续延。
在民法总则颁布之后,时效的计算方式也发生了改变。
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请求书,并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未提交书面请求书的,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中断。
因此,在民法总则颁布之后,如果当事人未提交书面请求书,则时效将中止,并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重新起算。
总之,在民法总则颁布之前,时效的计算方式较为复杂。
如果当事人故意不提出诉讼请求,则时效将中止,并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重新起算;
如果当事人自主选择中断或续延,则时效将重新起算;
如果当事人未明确表示中断或续延,则时效将无法中断或续延。
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当事人应该及时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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