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的生活质量得到了不断提高,同时也遇到了越来越多的法律问题。 其中,民法总则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对于民法总则中诉讼时效的计算问题,并不是所有人都了解。 本文将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的生活质量得到了不断提高,同时也遇到了越来越多的法律问题。
其中,民法总则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对于民法总则中诉讼时效的计算问题,并不是所有人都了解。
本文将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个规定意味着,如果当事人在两年之内没有提出异议,那么法律就会默认其已经满足时效要求。
如果当事人在两年之后提出异议,那么就需要重新计算时效。
那么,如何计算诉讼时效呢?
根据民法总则第155条的规定,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事项,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
因此,对于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事项,其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但是,如果该事项不是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事项,那么适用的是民法总则第122条的规定,其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故意不提出异议,或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提出异议,那么其就丧失时效的抗辩权。
如果当事人在丧失时效的抗辩权之后,又提出异议,那么就需要重新计算时效。
此外,根据民法总则第179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提出主张,对方拒绝接受的,不丧失时效的抗辩权。
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在提出主张之后,对方同意接受,那么其不丧失时效的抗辩权。
但是,如果对方在收到主张后拒绝接受,那么其丧失时效的抗辩权。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某些需要经过一定程序的事项,如仲裁或者诉讼,其时效期间的计算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进行计算。
因此,如果当事人遇到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先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的计算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只有正确计算时效,才能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对此还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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