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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承德市庭审公开(白某与鞠某离婚纠纷 承德县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10:38:22 浏览量: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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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某与鞠某离婚纠纷承德县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文书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审理法院:

承德县人民法院

案号:

(2018)冀082民初185号

案件类型:

民事

案由:

离婚纠纷

裁判日期:

2018-04-08

审理经过

原告白某与被告鞠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鞠文波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1月19日公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白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焦羽飞、被告鞠某均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白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婚生儿子鞠某2随原告共同生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60元直至儿子满十八周岁止。

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年×月×日登记结婚,于×年×月×日生育女儿鞠某2。

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被告经常因琐事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原告不堪忍受,于2018年2月分居至今。

被告辩称

被告鞠某辩称,被告不同意离婚。

1.婚姻基础设施特别提示,婚姻基础设施全称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民法典》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一方或双方同意的离婚要求。”

2.通常来讲,若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坚持离婚的,法官会认定夫妻感情还没有破裂,不会判决不准离婚。

但是如何从法律角度出发,对于感情是否破裂,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如果确认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会准予离婚的诉讼请求。

法律没有规定过婚内一方出轨,离婚财产的分割必须遵循的原则,双方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避免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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