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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解释关于欠条诉讼时效起算((民法典中欠条到期后多长时间失效))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01:59:41 浏览量:36

民法典中欠条到期后多长时间失效? 一般来说到期后的一年时间里是可以向债务人提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国际贸易合同诉讼时效和仲裁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

民法典中欠条到期后多长时间失效?

一般来说到期后的一年时间里是可以向债务人提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国际贸易合同诉讼时效和仲裁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权。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中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六条【复核死刑】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第二百三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违反死刑、死缓的犯罪分子,在缓期执行期间,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原判决,对该犯罪分子新犯的罪或者发现的漏罪作出判决,数罪并罚;原判决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第二百三十九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单独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死刑、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为了公共安全,不受侵犯,免予处罚,已经执行过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定的刑期以内。

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比照未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的上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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