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买卖合同无处不在,一些大型的买卖交易,一般都会签订买卖合同,以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约束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实践中买卖合同无处不在,一些大型的买卖交易,一般都会签订买卖合同,以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约束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在平常的买卖活动中,有时因为业务往来频繁、业务关系良好等原因,会存在买卖交易过程中未签订买卖合同的情况,因为没有书面合同,极易产生纠纷。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解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由此可见,书面的买卖合同能够有效的证明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在发生法律纠纷时,有书面的买卖合同关系,仅需要证明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如果没有书面的买卖合同,那么必须搜集证据证明买卖关系的存在,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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