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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子女之间的赡养义务是怎么样规定的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14:21:16 浏览量:432

继父母子女之间的赡养义务是怎么样规定的【基本案情】小李与小张为再婚,婚后未再生育子女。小李婚前育有一子小草,小张婚前育有一女小花。在双方再婚时,小草已成年刚满20周岁,小花未成年未满14周岁,此后四人一起共同生活。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肢体残疾,缺乏劳动能力,没有基本养老保险、没有退休金,生活比较困难。小花成年工作后一直未对小李尽到应有...

  继父母子女之间的赡养义务是怎么样规定的



       【基本案情】



  小李与小张为再婚,婚后未再生育子女。小李婚前育有一子小草,小张婚前育有一女小花。在双方再婚时,小草已成年刚满20周岁,小花未成年未满14周岁,此后四人一起共同生活。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肢体残疾,缺乏劳动能力,没有基本养老保险、没有退休金,生活比较困难。小花成年工作后一直未对小李尽到应有的赡养义务,故小李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要求小花每月支付赡养费。


  【裁判结果】


  经法院审理认为,小花与小李一起共同生活多年,接受小李的抚养教育,双方已形成有扶养关系的继父女关系,因此小花对小李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而小李之子小草亦对其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小李未对其主张承担赡养费,小草应承担的赡养费不应由小花来负担。且小张每月也有基本养老保险金,双方一起共同生活,在一定程度上能缓解生活压力。故法院依据小李的实际生活、就医等费用的支出情况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小花的负担能力等综合确定判决小花每月支付继父小李赡养费500元。


  【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第二款: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律师提醒】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即使是继父母子女也同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没什么区别,同样要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成年子女不对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违反了公序良俗及法律的规定,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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