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2022年7月17日13时许,在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前栗园村,被告人胡杨因行车问题与吴某某产生纠纷,后胡杨使用棒球棍将吴某某的驾驶位车玻璃砸坏,并将吴爱民打伤。经鉴定,吴某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法律依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案件事实】
2022年7月17日13时许,在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前栗园村,被告人胡杨因行车问题与吴某某产生纠纷,后胡杨使用棒球棍将吴某某的驾驶位车玻璃砸坏,并将吴爱民打伤。经鉴定,吴某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律师提醒】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杨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鉴于被告人胡杨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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