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涉台离婚案件?一、离婚案件登记代理委托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中,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如何办理法律文书?办理离婚登记代理人是律师的,应当提交本人的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
如何办理涉台离婚案件?一、离婚案件登记代理委托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中,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如何办理法律文书?办理离婚登记代理人是律师的,应当提交本人的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律师、公民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经人民法院许可,其他辩护人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通一气,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工作正常活动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无罪辩护。
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后,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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